微头条丨武汉公积金新规征求意见,两项内容有所修订
(相关资料图)
极目新闻记者刘闪
近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了《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规定,异地贷款的对象,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借款人及配偶已累计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在对《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中,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现行的《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已过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此次结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实际,该中心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征求意见稿》。
相比现行的文件,《征求意见稿》一是增加了异地贷款需遵循的有关规定。具体而言,增加了异地贷款需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及执行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对异地贷款有关规定的条款。二是调整了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流程,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或撤销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时,对其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办理“标识”或“标识解除”手续(原为“账户冻结”或“账户解冻”)。异地贷款结清后,由武汉公积金中心办理“标识变更”手续(原为“账户解冻”);配偶办理时需补充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除此以外,其它部分未作修改。
(来源:极目新闻)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