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明确 8月17日首次启动|资讯
交易所持续盯紧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上证报记者获悉,深交所在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表示,首次启动差异化监管安排的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
今年2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注册制下IPO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较低、内控风险较大的投行,实施现场督导、专项自查的差异化监管安排。根据《通知》,保荐人人均保荐项目数排前二十,且项目撤否率超过60%,深交所将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按50%以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未被抽中现场督导的券商也不能掉以轻心。深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明确,未被现场督导的保荐机构,其已被计算过的项目撤否、受到违规处理等记录不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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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督导投行项目撤否记录不清零
IPO撤否多的投行要小心!深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明确了差异化监管安排的时点。
深交所表示,《通知》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首次启动差异化监管安排的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因不溯及既往,第一次计算相关认定指标时,保荐机构保荐的IPO项目数量、项目撤否率、受到违规处理等数据,实际纳入计算范围的时间区间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6个月。
自第二次(含)启动起,后续每6个月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时,相关认定指标的计算范围时间区间均为最近12个月,但因前次启动差异化监管安排被现场督导的保荐机构,其已被计算过的项目撤否、收到违规处理等记录清零,不重复计算;未被现场督导的保荐机构,其已被计算过的项目撤否、受到违规处理等记录不清零,继续计算。
2个案例“一督就撤”
在最新一期审核动态中,深交所还披露了两个现场督导案例。针对督导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两个案例中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现场督导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动申请撤回申报。
在督导案例1中,深交所对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主要关注以下两方面问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大额分红款去向存在异常;保荐人对发行人供应商的核查不充分。
在督导案例2中,深交所对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主要发现以下两方面问题:发行人对部分集成商客户的销售存在异常;保荐人对与资金相关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细化现场督导情形
近年来,交易所持续约束保荐机构“一督即撤”“一撤了之”的行为。现场督导是交易所压实保荐机构责任的重要抓手。沪深交易所今年均对启动现场督导的情形进行了细化。
根据《通知》,深交所对券商不同程度的执业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保荐人人均保荐项目数居前二十,项目撤否率超过60%的,深交所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按50%以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保荐人在深交所IPO保荐、承销业务中,被中国证监会实施两次行政处罚的,深交所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按50%以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上交所则在审核动态中明确,启动执业质量现场督导的原则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在上交所保荐IPO项目撤否率排名靠前的保荐人;二是保荐IPO项目存在违规处理情形较多的;三是在IPO项目多次出现“一督就撤、一查就撤”情形的;四是上交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执业质量较差或廉洁从业风险较高的保荐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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