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资料图片)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 392 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
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 5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
上 5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应将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梁丽娟 陈晓岚 叶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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