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超市招3名兼职抓小偷,超市回应:已招满,发现小偷报告情况即可
【资料图】
近日,山东济南一超市发布广告,招聘3人在业余时间抓小偷。招聘广告写着,“现招聘业余抓小偷人员3名,工作简单,不需要特殊着装,在超市走动装顾客,发现小偷报告情况就行,剩下的事情由超市处理,不得罪人。”在温馨提示里还写着,“私自带包和拉车进超市,超市有权利在必要的时候搜查带进超市的包和拉车。”
7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涉事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招聘内容属实,“来超市的小偷众多,所以才招几个兼职抓小偷的人,发现小偷后报告超市员工就行了。目前已经招了四五个人,员额已经满了。”
对于超市招聘兼职抓小偷和“搜查消费者进入超市的包和拉车”的做法,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分析认为:“从法律层面上看,招聘兼职人员在超市巡游,发现有人偷东西,然后报备给超市管理方,由超市来负责处理。这不涉及动手抓人,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这无可厚非。”
对于超市温馨提示中提到“超市有权利在必要的时候搜查带进超市的包和拉车”的情况,聂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经营者负有保障进店消费的顾客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义务。超市提到的搜查行为不仅没有履行该义务,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明显侵犯。”
关键词: